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服務指南
填寫單位:江陰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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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危險廢物經營、交換轉移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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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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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領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包括企業的成立時間、地址、生產情況、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原因等。 二、江蘇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必須使用電腦打印; 三、企業相關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正、副本)2、組織機構代碼證3、稅務登記證4、排污許可證;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竣工驗收表 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三同時驗收材料、監測報告;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書;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勞動合同書、聘書等; 六、危險廢物運輸協議,包括運輸合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駕駛員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駕駛證; 七、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處理設施、經營場所、化驗室等的照片; 八、處置設備項目技術說明,包括工程設計說明書、工藝流程、質量說明、出廠合格證、基本參數等; 九、1、處理設備項目工藝說明2、危險廢物殘渣處置合同,包括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合同; 十、管理制度匯編 十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急預案 參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 第48號關于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的公告 十二、另外還需要附公眾責任險保險單
《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申領材料: 填報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表,若申報危廢類別和數量與申請轉移類別和數量不相符的需要重新申報 ①《江蘇省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申請表》一式六份; ②有效的危險廢棄物處置合同(原件)并復印一份 ③接受單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均可)復印件; ④處置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均可)復印件; ⑤運輸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均可,需具備相應危險品運輸資質)復印件 ⑥有效運輸合同原件并復印一份; ⑦運輸車輛安裝GPS證明材料 ⑧接受地縣、市級環保部門出具的審批意見; ⑨跨省市轉移需提供:《江蘇省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實施方案》原件,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守法經營證明; 所有申請材料,填寫要素要清楚、規范,公章要齊全;所有證照的復印件需加注“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所有申請材料(除簽名處外)均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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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限依據及承諾 |
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日 承諾: 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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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 |
6 | 辦理地點 | 長江路201號開發區管委會大樓3樓建設項目辦事大廳(公交9、10、17、22、23、26路到達) |
7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8 | 聯系電話 | 86415082、86415083 |
9 | 辦理流程 |
經營:收件-受理-現場勘查-審核上報 轉移:收件-受理-批復或審核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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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江陰市內轉移滿足①-⑥;無錫市內轉移滿足①-⑧;跨無錫市轉移滿足①-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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