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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在防疫期間開展社區(村居)領域信用激勵與懲戒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6

      為激勵引導各級黨員干部和廣大居民志愿者積極作為,勇于擔當,推動全市上下形成整體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按照《江陰市關于加強鎮街園區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澄信用發〔2018〕10號文件)、《江陰市關于個人信用積分體系建設與積分等級評價試行規定》(澄信用發〔2018〕8號)等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文件精神,將在防疫期間深化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現將防疫期間增加或調整社區(村居)個人信用積分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激勵:調整志愿者服務加倍加分項,設置捐款捐物量化標準,統一納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實施個人信用聯合激勵場景應用。具體加分事項息如下:

      1.自除夕(1月24日)至正月初九(2月2日)期間的所有志愿服務時長按實際發起時長的3倍計算;

      2.自正月初十(2月3日)至疫情結束期間的所有志愿服務時長按實際發起時長的2倍計算;

      3.防疫期間,個體工商戶向社區捐款或捐助物資的,按照 自然人捐款標準(價值100-1000元的,每100元加1分;價值1001-5000元的,每400元加1分;價值5001-1萬元的,每500元加1分;捐款1萬元以上的,每1000元加1分)進行加分。

      二、信用懲戒:對防疫期間的個人失信信息統一納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實施個人信用聯合懲戒。具體扣分事項如下:

      1.社區(村居)入戶走訪排查疫情未如實提供信息的,扣減個人信用分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降為B級或C級。

      2.傳播不實言論的,扣減個人信用分20分;情節較重的, 扣減個人信用分30分;情節嚴重的,扣減個人信用分50分。

      3.不服從各類卡口疫情防控勸阻、指揮的,扣減個人信用分20分;情節較重的降為B級,情節嚴重的降為C級。

      4.不按規定居家隔離或監護人監管不到位的,扣減個人信用分50分;情節較重的降為B級,情節嚴重的降為C級。

      5.社區(村居)沿街商戶門店違反規定擅自營業的,信用等級降為B級;有兩次(含)以上行為的,信用等級降為C級。

       

      注: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志愿服務者服務信息由社區(村居)登記,經各鎮街道(園區)匯總后統一上報到市文明辦志愿者服務平臺,并共享到市發改委個人信用信息平臺。其他信息由各鎮街道(園區)做好相關記錄,待疫情結束后匯總并一起上報,市發改委(信用辦)將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舉措 。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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