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02-13

      澄政辦發〔2020〕5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和《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切實穩定我市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結合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7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9〕60號)文件要求,依據目前我市常住人口規模和豬肉消費量水平,立足應對突發疫情導致的生豬調運受限和跨區交易關閉,同時兼顧極端雨雪天氣造成的長途調運受阻,計劃到2020年底,全市豬肉供應自給率達到30%,保障地產生豬出欄4萬頭,新增本地生豬產能6萬頭,落實域外基地生豬供應8.8萬頭,完成應急冷凍豬肉830噸儲備任務。

      二、工作措施

      (一)挖掘現有生豬產能。加快推進存量生豬養殖場和空欄場改造提升,鼓勵支持養殖場更新設施裝備、應用先進技術、優化生產模式,促進科學補欄增養,在綠色轉型的基礎上,按照年設計生產規模及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和提升生豬供應能力。到2020年,全市出欄4萬頭,其中云亭街道1萬頭、申港街道1萬頭、璜土鎮1萬頭、青陽鎮0.5萬頭、顧山鎮0.5萬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陰生態環境局,各相關鎮、街道)

      (二)努力提升生豬產能。努力新增地產生豬產能,鼓勵和支持建設兩到三家高標準現代化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存欄1萬頭以上)和新建一批生態循環型千頭生豬養殖場(存欄2000頭以上),建設穩定生豬保供基地,夯實地產生豬生產產能。到2020年,全市新增地產生豬產能6萬頭,其中利港街道0.5萬頭、南閘街道0.5萬頭、月城鎮0.5萬頭、青陽鎮0.25萬頭,徐霞客鎮1.75萬頭、華士鎮0.5萬頭、周莊鎮0.5萬頭、長涇鎮0.5萬頭、祝塘鎮1萬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陰生態環境局,各相關鎮、街道)

      (三)擴大域外基地供應。積極拓展域外生豬直供基地建設,鼓勵本地畜牧業龍頭企業到域外建設生豬養殖、屠宰基地,直供江陰市場。積極與省內外生豬主產區、對口幫扶城市、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簽訂戰略保供協議,實行契約化、常態化供應。將仔豬和冷鮮豬肉運輸納入“綠色通道”政策范圍,降低物流成本。到2020年,全市落實域外基地生豬供應8.8萬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鎮、街道)

      (四)保障新建生豬養殖用地空間。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新建豬場原則上要在存量設施農用地內進行調配,員工宿舍、辦公場地等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統籌安排。(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江陰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鎮、街道)

      (五)大力發展綠色養殖。依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優化調整禁養區劃定方案。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控長效管理,防止禁養區畜禽養殖反彈,確保畜禽養殖場(小區)治污設施設備長效運行、養殖糞污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和諧統一,推動農業綠色健康發展。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做好生豬規模養殖項目環評和審批服務工作,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它登記表備案即可。新建或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全部實現養殖糞污綜合利用,其糞污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并經農業農村、江陰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認定。(牽頭單位:江陰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鎮、街道)

      (六)落實資金政策扶持。

      1.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等政策,育肥豬保險金額提高至800元/頭,能繁母豬保險金額暫時提高至1500元/頭。

      2.到2020年底,在完成無錫市政府下達我市建設任務基礎上,對完成年出欄及新增產能任務的鎮街,市財政按照本案任務數50元/頭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并對其中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各鎮街新建2000頭以上規模達標豬場,按出欄能力10萬元/千頭的標準,再給予鎮街一次性新增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新建和改擴建養殖企業優先申報上級扶持獎勵項目。

      3.到2020年底,在完成無錫市政府下達我市建設任務基礎上,對完成年出欄及新增產能任務所在鎮街的養殖場,市財政按50元/頭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總計10萬頭)

      4.對我市認定的生豬養殖域外基地所在地,通過簽訂保供協議,市財政對調入我市的生豬按照45元/頭給予補貼。另外,在完成供應我市8.8萬頭生豬的任務后,另行給予協議單位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總計8.8萬頭)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鎮、街道)

      三、組織保障

      (七)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政府負總責”的原則,各鎮街應切實承擔起我市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級各相關單位要深刻認識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生豬生產供應保障和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主要工作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內容來抓,要加強輿論引導,穩定消費預期,增強消費信心,維護市場穩定。

      (八)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嚴格屠宰企業監管,落實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制度。督促指導養殖主體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和措施,引導生豬養殖場實施“外閉環、內分區”防疫模式改造。嚴格養豬場(戶)防疫監管,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的養豬場(戶)不得補欄,開展養殖環境凈化行動,引導散養戶退養、棄養。加強生豬及產品調運、生豬產品加工經營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販賣病死豬及其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理順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落實有毒有害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津貼政策,足額保障基層人員待遇和動物防疫經費。

      (九)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生豬生產指導服務,著力抓好監測預警、調運監管等相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豬肉市場調控,統籌做好穩價保供工作,牽頭完成全市凍豬肉應急儲備任務,加強域外生豬產銷銜接,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鼓勵市內生豬優先供給本地,穩定豬肉市場供應;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畜牧業特別是生豬產業的扶持力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完善用地政策,保障生豬生產用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生豬養殖項目做好環評審批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豬肉產品流通、加工、餐飲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商務部門要強化市場形勢研判,加強市場監測預警;交通運輸、公安、城管等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推進,穩步提升我市“菜籃子”豬肉市場供應。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團,各駐澄單位。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發

       

      政策關聯解讀:  《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