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服務主體。交易中心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統一標準的專業服務平臺,依法開展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見證和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含農村產權交易,下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2、受理、發布本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交易雙方、中介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3、負責對投標單位、中介代理機構資格的登記、核驗及評委考核等工作;
4、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方案進行業務受理與備案,并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提供業務指導與服務;
5、負責按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接受采購人委托,編制采購文件,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6、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的使用,為招標人、采購人提供評委抽取等相關服務;
7、組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轉讓及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8、負責對各類交易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按規定為有關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9、負責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作出答復;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法律法規咨詢;
10、配合監管部門(單位)調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投訴、糾紛,維護正常的交易市場秩序;
11、按規定統一收取各類交易服務費,統一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中標差額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12、加強與各相關監管部門(單位)的溝通、聯絡和配合;
13、指導鎮(街)、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14、承辦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