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辦發〔2020〕45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陰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陰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陰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棚戶區改造工作,科學合理界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省住建廳《關于修改完善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的通知》(蘇建函房保〔2018〕715號)和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的通知》(錫政辦通〔2018〕76號)等要求,現制定江陰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實施方案:
一、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各鎮街園區是本轄區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全面排查摸底本轄區內符合認定標準的棚戶區項目,積極與市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溝通,制定好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統籌推進城市更新,促進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改造范圍
棚戶區主要包括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棚戶區、城市危舊樓房、城中村等。
城市棚戶區是指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區域。
城市危舊樓房是指房屋質量總體較差,經有資質專業檢測單位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評定為C級、D級,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城市規劃區中,包括已無農村戶口和集體用地、撤銷了鄉村行政建制、實施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的區域,和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農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轉變成城鎮戶口,已被建成區包圍或半包圍的自然村。
三、嚴格界定標準
1.建筑結構以簡易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為主;
2.建筑密度較大,原則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較長,原則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為主;
4.房屋質量總體較差,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評定為C級、D級的房屋;
5.房屋結構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和《建筑結構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隱患,住宅區域內無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GB50016)的要求,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或者存在地質災害等其它安全隱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內空間和設施不能滿足基本要求(如無集中供水、無分戶廚衛等);
8.市政基礎設施不健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無基本教育、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要求;
10.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公共利益需要,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和有礙城市景觀的危舊房屋。
棚戶區改造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同時滿足四項要求的住宅方可納入改造范圍。
四、相關要求
1.禁止將因城市(城鎮)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征收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其中,符合棚戶區條件的居民住房拆遷改造,可納入棚改計劃,不得將農村危房改造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
2.棚戶區改造項目紅線范圍內面積較小、零星分布、與住宅區穿插交織、難以分割的商業裙房等非住宅類建筑,且非住宅類建筑征收補償投資和面積占比均不高于20%的,可納入棚改貸款計劃一并支持。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團,各駐澄單位。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