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法規文件及解讀 > 市政府文件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0-03219 生成日期 2020-10-22 公開日期 2020-11-12
      文件編號 澄政發〔2020〕100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意見
      主題(一級) 勞動、人事、監察 主題(二級) 監察 關鍵詞 企業,處罰,意見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清單的實施意見
      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清單的實施意見

      澄政發〔2020〕100號

      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清單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淬煉過硬作風、建設美麗江陰”行動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涉企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監管、過罰相當、程序正當、權責統一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行政處罰清單、涉企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三張清單”),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理念,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建設美麗江陰、繼續實施全國縣域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監管、執法有據、程序合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一般違法行為,實施行政指導等柔性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努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打造平等、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工作重點

      (一)依法梳理編制“三張清單”。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主觀與客觀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嚴格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全面梳理本部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條款,細化違法行為,結合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部門“三張清單”。已集中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由市級賦權部門統一制定清單,并加強指導。對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可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領域的違法行為,不列入“三張清單”。

      (二)推行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各行政執法部門在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在法定范圍內給予執法相對人自我糾錯的空間,通過預警、提醒等方式幫助執法對象特別是企業及時糾錯改正,對非因主觀故意的過錯行為,在社會商譽、資格認定、優惠政策享受等方面盡可能不受影響。對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一般違法行為,充分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規勸提醒、走訪約談等柔性措施,加大對企業的行政指導力度,促進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要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努力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并完善內部制約程序和制度,要在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和《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等相關程序規定的基礎上,重點針對“三張清單”建立“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行政處罰程序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對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不予處罰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企業檔案記錄、信用懲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進一步細化企業“同一事項再次違法”后的處罰標準,企業受到行政處罰情況應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要建立清單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對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執行等事項及時予以調整,對于清單外的其他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及時納入。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20年10月中旬)提交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印發實施意見,全面部署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工作。

      第二階段(2020年10月下旬)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本部門“三張清單”的梳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梳理、誰公示、誰解釋”的原則,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條款,充分結合行政執法實際,認真梳理篩選,列明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法律依據、處罰主體,梳理清單,擬定“三張清單”草案經本部門法制機構審核、領導集體討論。“三張清單”涉及集中由鎮(街道)行使的行政處罰事項,應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第三階段(2020年10月底)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將“三張清單”報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網站統一向社會公示。清單公布實施之后需進行動態調整的,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完善調整清單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第四階段(2020年11月)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做好本部門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涉及“三張清單”內容的培訓、指導工作,確保全面貫徹實施。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行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制度,是我市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的創新舉措,是規范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抓手。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要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注重統籌銜接。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把落實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工作,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結合起來,統籌推進。要加強對推行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行政執法部門作為推行“三張清單”工作的主體,要強化學習培訓,準確理解“三張清單”適用的情形,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嚴格執行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執法程序規定,對實行清單的案件嚴格把關,既要避免過度性、重復性執法,又要杜絕選擇性執法、任意性執法。推行“三張清單”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考核內容。

       

      附件:1.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2.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行政處罰清單

                 3.涉企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違法行為

      不予處罰條件

      法 律 依 據

      實施主體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行政處罰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違法行為

      從輕處罰條件

      法 律 依 據

      實施主體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3

      涉企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違法行為

      減輕處罰條件

      法 律 依 據

      實施主體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團,各駐澄單位。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發

       

      政策關聯解讀:  《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清單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 收藏
      • 打印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