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江陰市推進“行業+信用”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澄信用發〔2020〕5號)、《江陰市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澄信用發〔2018〕5號)等關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的工作部署,推動全市各單位規范、有序推進相關工作,江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項審議通過《關于江陰市全面建立信用承諾機制的實施意見》(澄信用發【2020】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市發改委就文件制訂的總體要求、使用范圍、承諾內容、工作程序、承諾應用、公開變更、保障措施等部分內容進行解讀。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圍繞全面建立信用承諾機制,明確了簡化市場主體在申請市場準入時的手續,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創新監管方式,努力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第二部分重要內容,共二十條。具體明確了信用承諾的適用對象、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的單位、信用承諾的類型等3條使用要求;明確了承諾本單位(個人)遵紀守法、資料真實、自我約束、接受監督、社會公示、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履約守信、承擔責任、其他承諾等10條具體承諾內容;明確了制定承諾工作細則及規范文本、作出信用承諾、信用承諾歸檔等3條工作程序;明確了綠色通道、分類監管、政策扶持、考核評定、其他應用等5個承諾應用范圍;明確了公開公示、信息變更等兩條公開變更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四條。提出了加強組織協調、承諾運用、加宣傳引導、績效考核等保障舉措。
建立信用承諾制度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下一步江陰將全面加強全市信用承諾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