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省政府近日發布的《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是關心有關女職工生育假期延長等問題。經會商研究,現將有關問題匯編成以下問答。
1、我市女職工當前生育產假可以享受多少天?
答:根據《實施方案》規定,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尚在原規定產假期內(128天)的女職工,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158天;女職工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
2、男職工護理假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
3、夫妻雙方有多少天育兒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對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兒假不按子女數量疊加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5、在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企業如何支付其工資?
答: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期間,企業應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6、《實施方案》施行后,企業如何加強各類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實施方案》施行后,企業要切實履行民主程序,積極完善有關假期的規章制度;具體執行中要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為職工生育提供便利,有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7、如何維護職工生育假期的合法權益?
答:當職工因生育假期等權益發生爭議時,鼓勵職工優先通過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與企業協商解決;可以撥打12333熱線等方式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8、國家法定休假日具體有哪些?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問答中有關國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11天。
上述問答內容,如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