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了復議申請后,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這一活動就叫行政復議。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均有權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行政復議是否收取費用?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哪些事項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下列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五、申請人是否可以對行政文件提出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上述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六、申請人可以向哪些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對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但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須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申請人不清楚應當向哪個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復議法的規定及時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處理。
七、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是怎樣的?
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八、行政復議申請應以何種方式提出?
申請人應書面申請行政復議,但申請人因文盲、殘疾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由行政復議機構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九、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十、如果已經申請了行政復議,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嗎?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通過解決行政爭議來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一般情況下,由申請人自己選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中的一種方式。所以,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如果法律、法規設定復議前置的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十一、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怎么辦?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后,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如何向江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江陰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是江陰市司法局。聯系電話:86862312、86862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