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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辦理指南
      發布日期:2022-06-01 08:57
      行政復議辦理指南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辦理材料:

        (一)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第三人每增加一名,申請書相應增加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載明: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個人申請的,需載明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需在載明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簽名需使用水性筆或鋼筆。個人申請的,本人親筆簽名; 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的,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二)證明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如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請攜帶原件供核對);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村民小組申請的,由所在村委或者鎮政府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供相關登記證照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供核對);

        (四)申請人本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請攜帶原件核對)

        (五)送達原件復印件;

        (六)其他事項:

        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會議的,需出具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請攜帶原件供核對),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辦理地點:江陰市文化中路269號行政事業中心 聯系電話:0510—86862312、0510-868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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