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快落實國家和省市各級關于保企業、穩就業、惠民生各項工作,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護航行動”,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申請條件
對參保企業上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按規定落實穩崗返還政策,企業穩崗返還裁員率按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確定,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按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確定。
二、發放標準
大型企業返還比例從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 60%最高提至90%。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大型企業實施穩崗返還。
三、申請流程
繼續實施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的“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