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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2-11-23 10:06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及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無錫市《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錫人社發〔2022〕63號),為進一步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補助試點工作,推動有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試點先行,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與集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建立激勵約束與監管并重、權利責任明晰、實施過程合法,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機制。

      二、工作目標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推動有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方式,回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能力,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從2022年起,選擇部分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穩定、積極性高的鎮(街道)先行實施。從2023年起,其他鎮(街道)結合各自實際,選擇部分有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并逐步推廣。

      有意向的鎮(街道)可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共同商議后,確定試點村,報無錫市人社局備案。

      三、工作內容

      (一)關于補助的對象

      有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當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其中,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不享受集體補助。

      (二)關于補助的標準

      在促進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同時,鼓勵和引導參保居民積極履行社會保險義務,強化參保人員繳費責任,提高自我保障意識,處理好集體補助與個人繳費的關系,不能全額代繳、大包大攬。針對政府全額代繳的參保人員,補助金額同全額代繳金額;針對提高個人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按照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設定不同的補助金額。具體補助標準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設定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于資金的來源

      資金的主要來源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進行資助,資助資金由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鼓勵有條件的社區、村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合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動員企業通過捐贈的方式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

      (四)關于補助的工作流程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本實施意見的框架內,根據實際擬定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實施方案。方案應根據《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章程》未作明確規定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擬定,主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等,方案須提交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審議,經參加人數二分之一討論通過后確定。超過限額的村級集體資金支出應按規定履行鎮(街道)級審核程序。實施方案經鎮(街道)及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報無錫市人社部門備案后,予以實施。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助時間同參保人員繳費時間,補助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蓋章同意的集體補助申請,申請應注明補助對象名單及補助標準。

      建立集體補助機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因經濟能力等客觀因素,無法繼續承擔集體補助時,在履行相應程序后,向市人社部門備案,暫停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保成員的繳費補助。待條件成熟后,可申請恢復實施。

      (五)建立激勵機制

      對積極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相關工作考核中給予加分或表揚,補助金額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市“鄉村振興•共富基金”對實施集體補助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視情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部門、民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我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對建立集體補助機制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予以適當激勵。

      四、加強試點工作領導

      集體經濟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豐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的有效途徑,是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力抓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建設,結合鄉村振興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探索。市級層面成立由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專班,做好協調配合,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落地有效。各鎮(街道)要成立工作小組,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強化服務監管,深入分析研究,逐步優化完善,認真總結經驗,最終實現制度可持續、方法能推廣的目標。

      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要積極履行牽頭責任,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將集體經濟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政策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讓各級干部、經辦人員知曉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動員社會責任感強、有積極性、有愛心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方式補助、資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切實落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方籌資方式。

      五、加強宣傳

      各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政策宣傳工作,闡明集體經濟組織收益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講明補助資金的來源和管理使用辦法,算清享受集體補助后的經濟賬和長遠賬,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的參保居民在享受集體補助政策的同時,個人積極繳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

       

       

       

      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陰市稅務局

       

       

       

      江陰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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