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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職工生育假延長有關問題答復(無錫人社局)
      發布日期:2022-12-14 16:31

      關于職工生育假延長有關問題答復

      (無錫人社局2022.3.7)

      近日,《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向社會發布,關于女職工生育假期延長等問題,經會商研究,無錫人社現將有關問題匯編成以下問答。

      1、我市女職工當前生育產假可以享受多少天?

      答:根據《實施方案》規定,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尚在原規定產假期內(128天)的女職工,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158天;女職工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

      2、男方護理假是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假期。

      3、夫妻雙方有多少天育兒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對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兒假不按子女數量疊加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假期。

      4、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假期。

      5、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期間,企業如何支付其工資?

      答: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期間,企業應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6、《實施方案》施行后,企業如何加強各類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實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實施后,企業要切實履行民主程序,積極完善有關假期的規章制度;具體執行中要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為職工生育提供便利,有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7、如何維護職工生育假期的合法權益保障?

      答:全市各級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當對用人單位執行職工假期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假期相關權益的,當職工因生育假期等權益發生爭議時,鼓勵職工優先通過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與企業協商解決;可以撥打12333熱線等方式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8、國家法定休假日具體有哪些?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問答中有關國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11天。

      上述問答內容,如上級部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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