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第160號省政府令發布,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江蘇省頒布實施的《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省政府令第27號),是全國首部專項治理公路超限運輸的省政府規章。為適應全省治超工作需要,針對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機制不健全、“百噸王”等嚴重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仍然存在等問題,2021年,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江蘇省公路條例》,設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專章,對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并授權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
本次修訂的《辦法》共五章三十七條,分為總則、源頭管理、通行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掇k法》在強化地方政府加強治超組織領導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機制,明確政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教育培訓等相關規定,同時明確建立相應的投訴舉報與獎勵機制,構建了齊抓共管治超新格局;轉變傳統以路面治超為主的治理體系,著力構建以源頭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檢查、科技+信用監管等為一體的新型治理工作體系,力爭實現公路治超全鏈條、全覆蓋監管,努力推進超限超載治理體系現代化。
此外,《辦法》強化全環節安全責任落實,一方面強化車輛生產環節、貨物裝載源頭環節、道路運輸環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一方面細化明確車輛生產制造、貨物裝載源頭、路面檢查等監管部門責任,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消除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安全隱患;引導源頭生產企業合理選址優化設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重型裝備等大型不可解體物品生產企業選址時,應當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內公路網的承載能力,優先在水路、鐵路沿線選址,同時鼓勵大型不可解體物品生產企業通過優化產品設計、應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手段生產可拆解的替代產品,并優先選擇水路、鐵路等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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