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為高質量推進托育事業,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服務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及《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無錫市促進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無錫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本規劃是無錫市“十四五”時期促進托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1.政策制度逐步健全。根據國家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決策部署,出臺《無錫市促進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關于規范做好無錫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印發《關于建立無錫市普惠托育項目庫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發展的意見》等文件,明確托育服務發展方向和總體規劃,突出普惠優先、多元發展原則,為促進“幼有所育”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2.有效供給持續擴大。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的積極性,培育發展街道社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幼兒園、個人等多元主體托育供給服務。截至到2021年,全市0-3歲嬰幼兒為20.75萬人,擁有各類托育機構303家,其中50%以上的托育機構嵌入在居民住宅區。全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21545個,每千人口擁有嬰幼兒托位2.88個。堅持普惠優先,創成省普惠托育機構25家,其中省示范性托育機構7家,建立了無錫市普惠托育項目庫,首批入庫33家托育機構,促進了普惠托育服務供給的遞增。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達到95%以上,家庭科學養育常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3.工作機制不斷優化。建立無錫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托育服務政策落地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納入《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科學育兒服務納入《無錫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2年版)》,托位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各市(區)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規定,指導托育機構在國家信息系統完成備案,備案數位居全省第二位。規范全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全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督導工作。
4.服務能力逐步提升。探索建立托育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培訓體系,將嬰幼兒發展引導員、保育師、育嬰員納入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對經培訓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按照國家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大綱要求,以項目制培訓方式培訓托育從業人員,并鼓勵中等職業教育機構開設托育專業,為托育服務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人力支撐。
5.區域創新成效顯著。全市各縣(區)勇于探索、銳意改革,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惠山區啟動“1+N”普惠托育項目,著力打造15分鐘社區托育圈,有效增加社區普惠性托位供給,實現“家門口的幸福”。梁溪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嬰幼兒家庭發放托育免費體驗券,體驗活動后選擇入托的轉化率超過50%,實現供需兩端互利雙贏。宜興市制定《關于進一步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獎勵細則(試行)》,通過分類獎補助推普惠托育服務發展。江陰市將托育服務人員納入“康養職業技能項目制培訓計劃”,通過培訓提升托育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
(二)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無錫市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全省全國發展先行探路的關鍵時期,是全面開啟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示范區建設、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無錫建設新篇章的關鍵階段,也是民生事業加快優化提質、發展普惠托育服務、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無錫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聚焦“小有優育”,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普惠托育機構街道(鎮)全覆蓋列為“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科學育兒服務納入《無錫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2年版)》,托育服務的支持政策和制度環境更加優化,優質公共服務產品供給能力水平不斷提升,多方合力參與托育服務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持續增長。
“十四五”時期迎來了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2021年末市域常住人口747.95萬人,市轄區常住人口441.05萬人,常住人口比2020年增加1.74萬人,但3歲以下嬰幼兒數量出現減少的態勢,2020年0-3歲人口為240465人,2021年0-3歲人口為207477人,減少約3.3萬0-3歲嬰幼兒,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減輕群眾生育、養育負擔迫在眉睫。
目前無錫市優質普惠的托育資源供給不足,民辦機構占比超過85%;城鄉托育資源分布不均衡,超過90%以上的托育機構在城鎮,農村地區不足10%;用人單位和公辦托育設施較為短缺,多元主體參與的局面尚需大力培育;托育專業人才缺乏,培養培訓體系有待優化;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綜合監管機制還不健全,營商環境仍需持續優化,托育機構發展還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
“十四五”時期,要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堅持政府和市場“兩只手”同步發力,堅持擴大供給和均衡發展同步推進,以鮮明的無錫實踐、無錫探索推動托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以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為目標,注重政策法規體系、服務供給體系、標準規范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四大體系建設,注重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三大政策導向,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和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形成“供給更充分、普惠面更廣、服務高質量、監管全覆蓋”的托育服務發展新格局,切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為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夯實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鼓勵參與。強化政府組織領導、規劃引領、投入保障、監督管理等責任,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支持政策,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力量、家庭的作用,鼓勵多方參與,形成多元共治的發展格局。
——普惠優先、擴面提質。擴大普惠托育有效供給,鼓勵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支持公辦托育機構建設,鼓勵采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營。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務。
——醫育結合、安全健康。充分整合利用衛生健康系統專業資源優勢,規范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人員培訓和監督檢查。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牢牢守住安全健康底線,保障和促進嬰幼兒的全面發展,
——城鄉統籌,共建共享。綜合考慮城鄉在人口數量結構、養育觀念、生活水平以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重視并發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托育服務功能,積極推動城鄉、區域托育服務一體化均衡化發展,提高家庭獲得托育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樹立標桿,示范引領。深入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強化市級普惠托育項目庫建設,重點扶持標準性和示范性托育機構,培育多元化的普惠托育示范點,努力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運營規范化、管理專業化、服務優質化的示范單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輻射作用,推動我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托育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監督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公益化指導、普惠性服務、社會化運營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基本普及,實現托育人才培養培訓數量和質量雙提升,托育服務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4.5個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達70%,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覆蓋率100%,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策制度規范
1.落實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托育服務的相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關于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的決定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制定完善我市促進托育服務規范發展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托育服務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法治意識。
2.強化規劃布局。將托育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公共服務等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制定整體解決方案,推動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實托育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結合無錫市情提出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的標準,推動實現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3.健全標準規范。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和相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地方管理辦法,強化托育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研究制定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健全普惠托育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標準和價格標準,完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普惠托育機構規范化發展。推動實施托育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推進托育機構分級管理。
(二)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大力發展多元普惠的托育服務,不斷擴大普惠托育有效供給。著力構建以普惠托育機構為主體,以示范托育機構為標桿,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支撐,多元多樣、依托社區、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體系。
1. 突出普惠托育主體地位。將普惠托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政府民生實事、無錫促進共同富裕行動計劃,深入推進“一街道一鄉鎮一普惠”,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普惠托育服務覆蓋面。大力推動“一縣區一示范”增量發展,建設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機構。發展“1+N”普惠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普惠托育機構帶動多家社區嵌入式托育點、企事業單位托育點共同發展。“十四五”期末,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示范性托育機構,每個街道(鄉鎮)建成1個普惠托育機構。做好特殊群體嬰幼兒托育服務托底扶持工作,實現人民群眾享受普惠、公平、安全的托育服務。
2. 加快發展公辦托育機構。積極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支持。支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舉辦托育機構,鼓勵采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營。按照國家建設指南,加快建設一批托育綜合服務中心,設置一定規模的托位,并提供指導評估、人員培訓、管理咨詢、產品研發、家庭養育指導、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為托育服務發展提供綜合保障。“十四五”期間,鼓勵各市(縣)區舉辦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公辦托育機構實現縣級全覆蓋。
3. 著力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務。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積極發展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強化社區托育服務,支持用人單位、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
(1)加強社區托育服務。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嬰幼兒照護場地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科學規劃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老舊小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逐步完善托育服務設施。鼓勵街道(社區)免費提供建設場地、減免租金或優惠提供場地、或公建民營方式開展社區托育服務,加強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到2025年,社區(村)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0%。
(2)用人單位托育服務。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與相關單位、屬地鎮(街道)、村(社 區)聯合等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托育設施,鼓勵新建產業園區規劃預留托育配套用地。開展愛心托育用人單位建設活動,營造用人單位興辦托育機構的良好氛圍。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所辦托育機構向社會優惠開放。
(3)幼兒園開設托班。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發展的意見》,鼓勵支持現有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的基礎上,按照托育服務規范開辦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新建和改擴建公辦幼兒園,將開設托班納入幼兒園規模設計規劃配套建設之中;鼓勵民辦幼兒園開設普惠性托班,幼兒園托班優先招收2~3歲幼兒。強化農村托育服務供給能力,具備條件的農村幼兒園均可開辦 2~3 歲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務。聯合教育部門做好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規劃建設、監督指導、備案管理和支持保障。到2025年,托幼一體園數量逐年遞增。
4. 增強嬰幼兒家庭照護能力。實施家庭照護增能工程,強化家庭監護嬰幼兒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引導家庭轉變托育理念及合理消費,通過稅收減免、發放托育消費券等方式,減輕或分擔家庭托育成本,提升家庭在托育方面的消費意愿。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與婦幼保健服務、新生兒隨訪服務、嬰幼兒健康管理相結合,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覆蓋網絡和區位優勢,加快形成“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后康養-嬰幼兒科學照護”的鏈式服務模式,加強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和專業咨詢,滿足中國式“家庭為主”嬰幼兒照護的需求。市(縣)區、街道(鎮)、社區(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為居家照護的嬰幼兒免費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體驗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 加快托育人才教育培養。支持我市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置嬰幼兒發展和管理、嬰幼兒保育等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與保育的管理型、技能型專業人才。深化托育服務領域產教融合,培育托育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各類院校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托育機構共建實訓基地,實踐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采取定向委托培養等方式,多渠道培養托育專業人才。
2. 加強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把育嬰員等照護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根據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大綱,開發完善培訓課程資源。加強托育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創業培訓、骨干培訓等,落實每年不少于一定課時的綜合培訓。構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體系,提供系統化、專業化、規范化的技能培訓,持續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3. 拓展從業人員發展路徑。建立托育從業人員崗位分級發展制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晉升發展通道,增強職業吸引力。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納入“江蘇工匠”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目錄的獲獎者,落實相關獎勵措施。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鼓勵相關社會團體發布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市場工資指導價,依法維護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4. 注重從業人員規范管理。實施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研制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標準,建立從業人員資格審查機制和過程考核機制,所有從業人員均需持證上崗。加強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實施《托育從業人員職能行為準則》,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四)提升托育服務信息化水平
1. 推進托育服務信息平臺建設。依托國家托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省托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市托育信息管理系統,搭建高效穩定的嬰幼兒照護信息管理平臺,對全市托育資源布局、從業人員、機構運營等實行動態監管。匯聚托育服務各類信息,搭建智慧托育平臺,實現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統一監管,提升服務、管理、統計監測精準度。強化托育服務數據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加強托育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提高托育機構網絡和信息安全意識。
2. 推廣智慧托育應用。積極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托育服務的應用,以“數智化”賦能托育服務的高質量發展。豐富托育服務數字化應用場景,增強管理端、機構端和家長端功能等應用。優化政務便民服務,建設托育資源信息“一張圖”,探索推進托育服務“一件事”。運用互聯網加強服務過程全程監管,推動托育機構“一網統管”。建立嬰幼兒健康成長檔案,建設家園共育數字化平臺,提升托育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培育智慧托育新業態。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支持新科技賦能托育服務,在家庭育兒指導、課程開發、服務評價等方面,為廣大嬰幼兒家庭提供更加智能、便捷、優質的服務與管理。推進“互聯網+托育”,支持示范機構平臺化發展,提供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開展實時養育照護指導;支持職業院校、專業機構等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通過“網上課堂”提供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辦好“無錫好寶寶”網、“無錫托育”公眾號,廣泛宣傳普及科學育兒知識。
(五)推動創新融合發展
1. 開展示范創建活動。以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為抓手,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示范創建活動,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創新創優,形成鮮明的無錫特色。廣泛開展省級托育示范點、社區托育示范點、愛心托育用人單位等項目建設,打造普惠托育、智慧托育、健康托育等服務名片,深化托育項目庫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質量水平。
2. 積極實施醫育結合。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醫育結合”的普惠托育機構,形成特色亮點和品牌效應。充分發揮醫療衛生資源優勢,促進托育服務與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童早期發展、兒科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融合發展。加強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托育機構的健康指導,引導托育機構提供促進嬰幼兒健康管理、營養膳食、回應性照護、能力發展、安全保障等綜合性服務,指導托育機構做好嬰幼兒健康監測和衛生保健工作,為托育機構嬰幼兒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3. 培育托育無錫品牌。圍繞“好寶寶”無錫托育總品牌建設,加強整體設計,形成聯動效應,使其成為無錫托育鮮明特色。鼓勵本土托育品牌的連鎖化發展,樹立行業標桿和服務典范。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力量開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動形成多個有影響有活力的錫城托育服務旗艦性品牌。通過多種媒體陣地,加強無錫托育服務品牌宣傳,擴大品牌影響力。
4. 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托育產品研發和創新,利用新興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促進嬰幼兒用品制造提質升級,發展嬰幼兒用品、玩具、圖書、游戲活動材料等產品。鼓勵各地培育一批領航企業,促進托育服務全產業鏈發展,推動形成具有經濟社會效益的托育服務產業群。
5. 加深區域合作交流。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探索建立托育服務優質誠信品牌互認和推介機制,建立托育機構行政處罰和失信行為的定期通報機制。支持長三角區域內的托育服務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建立以普惠為導向的產業合作平臺,積極發揮要素配置、行業自律、質量安全、國際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領托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
(六)強化綜合監管機制
1. 落實登記備案制度。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統一登記標準和流程,規范市場準入,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制度,推動托育機構依法依規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服務清單,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實現“最多跑一次”。試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記和備案的托育機構,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的社區服務點,經登記部門辦理“經營場所備案”后,在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中申請新增備案。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及時掌握各類托育機構信息,為加強托育服務監管提供基礎。
2.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科學系統的質量評估機制,制定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辦法,實行托育機構分級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托育機構評估等級結果。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相關部門明確各自職責,督促托育機構落實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體責任,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衛生、人身、財產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安防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將托育服務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3. 強化運營秩序監管。建立完善屬地管理、市和市(縣)區聯動、部門協同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全過程加強監管。采取基層巡查、部門抽查、聯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督促托育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加快構建基于信用的托育服務新型監管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完善退出機制,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提升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社會監督職能。推動家長委員會的廣泛建立,通過家長委員會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管理,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托育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托育服務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重大事項督查范圍,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托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壓實部門責任,明確推進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托育領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學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社區、企事業單位、家庭的積極性,形成托育服務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加強經費投入
加快“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落地實施,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變化和托育服務發展需要,結合本級財政能力,將托育服務工作所需獎勵、扶持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統籌保障,推進建立托育服務專項財政投入制度。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中托育服務的購買力度。建立多元籌資渠道,帶動社會有效投資,扶持優質托育服務機構發展。繼續鼓勵通過發放嬰幼兒托育服務消費券等形式,引導托育服務發展。研究起草促進托育服務發展的激勵辦法,研究對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辦托的獎勵支持政策。
(三)加大政策保障
在本轄區范圍內明確土地、規劃、報批、人才、消防、財稅補貼、金融保險、醫育結合、監督管理等政策措施,做好托育服務領域政策指引,及時、定期公布全市托育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及投資指南,帶動托育機構提供服務“承諾清單”。
(四)做好宣傳引導
積極開展多視角、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做好托育相關政策解讀,提高全社會對托育服務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支持托育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傳播科學育兒理念,宣傳托育服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示范典型,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重視托育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相關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強化督導評估
強化托育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分解落實,實施責任清單式的分類分級管理。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務統計調查制度,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評估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加強對本規劃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