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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征求《關于重新公布江陰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10-31 12:47

      為了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文件質量,現將市政府正在審查的《關于重新公布江陰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全文予以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119日前將書面意見和建議以寄送、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送交江陰市司法局。

      感謝您的支持!

      通信地址:江陰市司法局政策法規科(江陰市文化中路269號行政事業中心318辦公室)

      聯系電話:86862318      傳真 :86862318

      電子信箱:jysfjfgk@163.com

       

                               江陰市司法局

                                                   20231031

       

      關于重新公布江陰市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送審稿)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江陰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江陰市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納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江陰市劃定一個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6.8萬元/畝,土地補償費3.3萬元/畝,安置補助費3.5萬元/人。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應根據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綜合考慮土地資源條件、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及土地開發強度和利用程度等因素評估確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江陰市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標準高于江陰市的,按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關系到廣大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工作,妥善解決征地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六、綜合地價分配辦法。(1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中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2征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地農民安置,按 3.5 萬元/人計算。被征地村組不需要人員安置或者安置人員結束時,安置補助費結余部分作為征地補償調劑金。(3)在征地實施過程中,每畝農用地至少安置 1 人,如果人均農用地測算的安置人數超過 1 人時,以該安置人數進行安置,安置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所在鎮(街)解決。

      、本市行政區域內集體經濟組織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參照本通知執行(用于宅基地的除外)

      本通知自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澄政發〔2020106號)同時廢止。

       

                                                      江陰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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