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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信須知
      發布日期:2023-11-03 20:48

      “市長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各種投訴意見、建議或要求。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行為,涉及本市改革 開放、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及與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相關的問題, 均可通過“市長信箱”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一、 通過“市長信箱”反映情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寫信人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 他人。

      2.有明確的投訴對象;

      3.反映內容客觀、真實;

      4.意見和建議有獨創性或可操作性;

      5. 寫信人原則上應留下真實姓名、聯系電話或電子信箱,以便了解情況,及時回信答復。

      二、以下信件將不予受理:

      1.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4.公開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惡意攻擊他人的;

      5.所反映內容為廣告、宣傳類的; 6.所反映問題非本市管轄范圍的;

      7.所反映問題已進入司法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程序事項的;

      8.不屬于行政管理職能范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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