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高新區(qū)作出建設項目環(huán)評文件審批決定的情況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全文) |
發(fā)文時間 |
1 |
澄高行審環(huán)〔2025〕16號 |
2025-04-08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510-86869417/86869223
電子郵箱:gxqjf417@163.com
澄高行審環(huán)(2025)16號(關于江陰銘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chǎn)1200㎡電極板新建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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