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雙軌并行”機制,開啟承諾“便捷路”。編制梳理涉企行政審批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出版物零售、教育培訓等30項高頻涉企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建立“雙軌并行”審批機制,企業可根據實際自主選擇傳統審批或告知承諾審批方式。二是降低準入門檻,打造營商“暖環境”。聚焦流程規范精簡,以申請人承諾代替(或暫代)審批材料或行政審批,壓縮行政審批中可能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間,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公平便捷營商環境。三是強化信用監管,護航承諾“新征程”。將監管重心從事前轉向事中、事后,綜合運用部門專項檢查、聯合雙隨機抽查、“互聯網 + 監管”等多種方式,融合“信用監管 + 告知承諾”機制,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確保政策公正透明,市場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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