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通告
(第十批)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的規定,現將截至2025年04月09日超過許可期限及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由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予以注銷。名單見附件。
上述企業仍需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等規定,向發證機關重新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告。
附件: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名單(第十批共計3家)
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局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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