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關于在我市建筑市場活動中應用無錫市
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和《無錫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辦法》(錫建規發〔2024〕1號)要求,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活動中信用評定結果的應用,經研究決定,即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發包,建設單位應按照《無錫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辦法》,將無錫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結果應用于招投標中。其他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發包時,也應充分考慮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定結果。
特此通知。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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