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尊獨特的“勒石永禁”碑重立于江陰老桃花港畔,引來周邊百姓關注。這座石碑為清光緒年間石碑復制品,因其宣揚河道管理保護的相關規定,由江陰市水利局重立于河東側的西帝橋旁,具有文化弘揚和水法宣傳的意義。
2024年12月,江陰市水利局開展水文化遺產調研時,從璜土鎮文化站站長段海峰處了解到,老桃花港畔百年間應有一座碑刻。原碑為青石材質,保存在璜土鎮石莊老街一戶居民的墻壁上,多年前不知所蹤,僅留存照片一張,其文字亦漫漶不清。為了搞清楚碑文內容,江陰市水利局聯合南京大學歷史地理學者,查閱相關文獻,還原了碑刻全文。碑刻全文533個字,揭開了一段未載于史冊的武進江陰(清代老桃花港西側屬于武進縣,今屬常州市新北區)共同疏浚老桃花港的故事,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古代采取碑刻紀事的方式“示禁”,其最大特點在于石刻是特殊的書寫記錄材質,能夠流傳久遠且難以刪改,內容的公開性使其具有明確的規范性和警示作用。
1.碑刻載明桃花港河是明代通江運道
江陰古時是長江入???,老桃花港是長江連接內河的便捷通道,往來此港的船舶較多。航行于老桃花港上的文人墨客也會描述沿河風光。宋人戴復古有《江濱曉步》一詩,記錄了桃花港口一帶的景觀:“津頭曉步落潮痕,行盡蒲根到柳根。雁影參差半江月,雞聲咿喔數家村。求魚看下連筒釣,乞火聽敲隔舍門。料得錦城無此景,欲將圖畫寄王孫。”清人許容曾以詩《過桃花港》描繪過這里的景色:“水濱紅映一重重,笑倚風前夾岸逢。為語漁人宜早出,清時莫蹈避秦蹤。”
翻閱中國運河史,“勒石永禁”的碑文被運河研究文獻引用較多,只因其中提到桃花港是“明江運故道”。明天順年間(1457~1464年),常州西北呂城堰發生了坍塌,導致鎮江至武進段運河被阻斷,漕船只能沿著錫澄運河向北行駛,在蔡涇閘一分為二,一部分自黃田港,一部分自夏港出江駛往瓜洲,這塊碑刻內容則證明,除了黃田港、夏港之外,老桃花港也應是江運通道的組成部分。事實上,明代的老桃花港與利港、申港一道承擔著芙蓉圩和武進地區洪水北排長江的主要通道,河道寬闊,適宜行船。老桃花港又占據江陰百瀆中最西面的位置優勢,選擇由此入江可最大程度縮短江濤風浪之險。
2.碑刻記述了一次未載史籍的疏浚工程
古時,老桃花港是連接長江和西橫河的重要通道,擔負著交通、排澇和灌溉的重要功能,歷史上修浚較為頻繁。這塊碑刻見證了一次未載于史志的由江陰、武進兩邑共同實施的老桃花港疏浚工程。根據碑文記載,清咸豐七年(1857年)疏浚后,30多年來,河道淤塞不堪,潮汐不至,舟楫難通,車戽無由。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武進與江陰的本地河董沒有坐視不理,由耆老董保呈請按照舊例,進行全河疏浚。此次疏浚工程十分浩大,共分為三段。南段從三官殿至談家溝門,北段自談家溝門至三浜口,又向北從三浜口延伸至港口,總共疏浚河道30余里,費時共4個月,光緒十四年(1888年)十一月動工,至十五年(1889年)二月工程完工。碑文中,表揚了參與發起和組織實施拓浚老桃花港工程的相關地方紳董、董事、河董等人。
3.碑刻明確了古代河道管理措施
在清末,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實施一般由紳董等地方精英和地方水利負責組織,碑文中出現的“河董”,是專門負責河道管理的負責人,可謂是“河長”的前身,具體實施由民眾按畝開挑。這體現了當時政府以立碑勒石的方式對治水興利的有功之人進行稱頌和褒獎,以表揚其治水的功績。
為了更好地保護疏浚后的河道不再被快速淤積,碑文中明確了武進和江陰兩縣河道管理范圍為河道東、西面沿線各四丈(約13.3米),設為官灘,即由官府進行管理的河灘地,相當于當今所稱的河道管理范圍。兩縣沿河的居民均“永遠一律禁止”在官灘上私行栽種,以防耕種行為導致河泥卸落進入河道,進而淤塞河道。古代這部分 “示禁”內容,與如今河道管理中嚴禁亂墾種的要求一脈相承,且這一禁令在當下的河道管理工作中依然得到嚴格執行。可見古人已經十分重視河道沿線灘地由政府出面統一進行管理,以維護河道暢通。這種延續性,既體現了河道管理對于保障行洪安全的重要性始終未變,也反映出古今在規范河道管控空間相關行為方面,有著一致的目標。
2022年,江蘇省省級重點水利工程——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長江~S122省道段)正式啟動。江蘇省水利廳組織無錫江陰市和常州新北區,共同拓浚河道6.87公里,加固堤防和護岸總長13.968公里,拆建橋梁4座、新建橋梁1座、遷移橋梁1座(文物橋),新建老桃花港江邊樞紐。
時隔134年后,江陰市和新北區沿河兩地再次同治老桃花港,這一刻,時光仿佛重合,曾經的浚河護河故事從碑文中走來,變得愈發鮮活。鑒于碑刻的歷史、文化和當代價值,江陰市水利局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歷史文化專家將原碑文完整復原了出來,并將之通過復制的方式重立于江陰、新北兩地交界的老桃花港河畔,見證一段治水佳話,也將愛河護河的故事長遠留存。
勒石永禁(全文):
欽加同知銜特授調補江蘇常州府武進江陰正堂吳許為照得給示勒石以垂久遠事
恭奉府憲札開據桃花港武江兩邑紳董莊毓鋐,董事薛尚賢,黃永昌,金廷英,董徵,戴齡,劉鴻俊,劉迺慰,彭允恭,河董:祁克楨,金旆榮,張會信,孫子英,韓秉甡,許翊周,奚兆榮,馮玉德,王秉衡等稟稱,桃花港一河,前明江運故道,跨武江兩邑,綿亙丁桃前利四鎮。南段自三官殿起至談家溝門止,北段自談家溝門起至三浜口止。又向北三浜口至港口止,西面為武邑單河,東面為江邑單河,通計河身長三十余里,九千余弓。自咸豐七年浚后,迄今三十余年,淤塞不堪,潮汐不至,舟楫難通,車戽無由。自光緒十三年,各董等不得坐視,為此耆老董保呈請出示率由舊章,全河疏浚,兼奉諭董壽捐協辦,是年歲暮不及動土。至十四年十一月既望,該董等協同段董河頭斷壩,分段插牌興工,并由江邑請委二尹程雲協廳楊禹門晨夕督浚,至本年二月,通河始得告竣。而該段之河灘,居民貪利任意栽種,污泥既易卸落河道,即日形淤塞。種灘為害,實屬非淺。茲求嚴飭居民不得將官灘私行栽種,以致淤塞河道,永遠一律禁止,誠于農商水利,垂惠無窮。茲據大憲批飭,自可照辦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董保居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按畝開挑工程浩大,現已一律告竣,暢流無滯,嗣后河灘兩旁不準沿灘官地私行裁種,沿習為常。自示之后,倘敢抗違例禁,準該董保指名稟究、從重嚴辦,決不姑寬。其各凜遵毋違切切。特示
江、武兩邑縣志可稽東、西面官灘各肆丈
光緒十五年己丑伍月 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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