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P29頁“5、企業類似工程業績:企業自(2022年9月1日以后、以完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價≥280萬元的河道整治水利工程),類似工程業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完工(竣工)驗收單(完工(竣工)驗收單需經設計、監理、施工、招標人四方蓋公章(非項目章、科室章)或完(竣)工驗收鑒定書(附驗收小組簽名表),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有一個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企業類似工程業績和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不得重復計分,一個工程只能計算一次)。”改為“5、企業類似工程業績:企業自(2022年9月1日以后、以完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價≥280萬元的水利工程),類似工程業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完工(竣工)驗收單(完工(竣工)驗收單需經設計、監理、施工、招標人四方蓋公章(非項目章、科室章)或完(竣)工驗收鑒定書(附驗收小組簽名表),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有一個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企業類似工程業績和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不得重復計分,一個工程只能計算一次)。”
附件:
招標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