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樣板引路工作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水平,有效遏制和減少工程質量通病,提升工程質量品質,全面貫徹落實《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16-2014)、《無錫市建筑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江陰市住宅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實施細則》(澄住建規(guī)〔2017〕6號,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要求,結合當前我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現(xiàn)將加強推進建設工程樣板引路工作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推進的實施范圍
1.住宅工程(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以及酒店式公寓等作為居住用途的工程項目)及創(chuàng)優(yōu)工程,應嚴格按照細則實施。其他民用建筑工程應根據《無錫市建筑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驗收規(guī)范、標準、引用圖集參照細則實施。
2.施工標段總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含2萬平方米)的各類工程項目需設置實體樣板,不足2萬平方米的可通過圖片樣板展示;創(chuàng)優(yōu)工程應設置施工樣板展示區(qū)。
3.包含裝配式的所有工程,還應結合《無錫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導則》(錫建規(guī)發(fā)〔2022〕1號)的規(guī)定,對首件、首段、首層和涉及密封、防水性能的工序進行相關樣板的實體檢驗和淋水試驗。
二、全面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各參建單位要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建立樣板引路工作制度,全面落實細則各項工作要求。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樣板引路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方案批準、組織驗收、參與交底及相符性檢查,統(tǒng)籌推進項目的樣板引路工作。施工、監(jiān)理單位及施工班組應在樣板引路的方案、施工、驗收、交底和相符性檢查等方面,嚴格落實細則要求,規(guī)范操作流程,承擔各自的主體責任,不得偷工減料、弄虛作假。
樣板引路實施全過程中的相關書面、音像資料由施工單位作為質控資料歸檔。
建設工程樣板引路工作是工程相關主體單位履行質量責任的重要內容,其實施情況納入建工中心日常監(jiān)督。
建工中心加強建設工程樣板引路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予以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采取約談、通報、信用懲戒、行政處罰等管理措施,對通報、信用懲戒、行政處罰的項目,不得參加各類評獎評優(yōu)活動。
江陰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江陰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2025年9月25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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