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1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企業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可通過登錄“江蘇醫保云APP”或江蘇省醫療保障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廳將銀行卡號等信息提供給無錫市醫保經辦機構,無錫市醫保經辦機構在職工提供完整準確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實現生育津貼發放“免申即享”“直發到人”。若職工在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未提供銀行卡號等信息的,生育津貼按照原渠道發放給用人單位。
1、申請條件: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為,職工生育時其生育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且連續參保繳費滿10個月。省內跨統籌地區連續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對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的,由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時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給個人。職工生育時其生育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但連續參保繳費不滿10個月的,醫保經辦機構在其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且職工提供完整準確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
2、發放標準:生育津貼發放標準=計發基數*計發天數(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計發天數:(1)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即順產158天;剖腹產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剖腹產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貼天數疊加享受)。
(2)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3)女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計發基數: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前12個月(含生育當月)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不滿12個月以實際繳費月數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