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5092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公開日期 | 2025-12-08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其他 |
| 主題(一級)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級) |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 關鍵詞 | 農村,農民,經濟作物,文件 |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述 | 學習《江蘇省水產苗種管理規定》 | ||||
一、概況
《江蘇省水產苗種管理規定》于2023年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水產種苗管理規定》同時廢止。《規定》共24條。
二、修訂背景
一是適應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我省水產市場供應狀況已經從缺“魚”向富“魚”轉變,老百姓對水產品的需求已經從“吃魚難”向“吃好魚”轉變。因此需要加強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推動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二是落實種質資源保護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對新時代發展現代漁業作出了頂層設計,水產種質資源是水產苗種的來源和新品種選育的基礎材料,為此需要有效銜接新時代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的政策設計、空間布局、模式路徑等,具體細化相關規定。
三是完善水產苗種管理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原《規定》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苗種的保護和管理、水產苗種進出口管理等內容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增加完善;在實踐中探索形成的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禁捕限捕管控措施、水產品質量執法創新等一系列有效的改革經驗和政策措施,還沒有及時立法固定下來,需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相關制度。
三、修訂主要內容
(一)依法修改表述。將原《規定》內容中涉及“水產種苗”的表述,改為“水產苗種”,與漁業法和省漁業管理條例的表述一致。
(二)確定適用范圍。對于管轄范圍,明確為“本省管轄范圍內”,而不是“本省行政區域內”。關于行為范圍,根據上位法的規定,《規定》將從事水產種質資源開發利用,水產品種選育、培育,水產苗種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和進出口等活動,確定為適用范圍。
(三)合理界定部門職責。《規定》明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督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加強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管理的組織領導職能。
(四)作出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系列制度安排。一是區分處于瀕危的種類、開發過度的種類和有開發前景的種類三種情形,對捕撈行為梯次管理。二是規定禁止將可育的雜交個體、被改變遺傳性狀的個體及其后代投入自然水域。三是建立關于建設活動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的專題論證制度;四是明確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苗種的保護和管理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五)推出水產苗種生產經營系列管理措施。一是明確水產苗種生產體系建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執行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親本定期更新等管理措施。二是規定進口、出口水產苗種應當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有關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檢疫。三是明確要求用于經營的水產苗種應當符合苗種質量標準,并附有質量合格證和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