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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3082 生成日期 2024-03-26 公開日期 2024-04-09
      文件編號 澄政規發〔2024〕5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綜合政務 主題(二級) 其他 關鍵詞 資源,企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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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關于印發《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牢固樹立“畝均論英雄”發展理念,通過構建更加完善的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制度,進一步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建立更加高效的激勵與倒逼機制,全力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制造強市建設,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錫委辦發〔2021〕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發展質效為核心、畝均產出論英雄”為導向,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雙重發力,打造更加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企業積極踐行集約高效發展理念,全力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加快建設質量效益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強市,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陰新實踐,為奮勇爭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縣域示范奠定堅實基礎。

      二、評價方法

      (一)評價范圍

      全市范圍內除新投產、初創期科技型、公用事業類、承擔金融風險維穩類及其他特殊類型企業以外的工業企業。

      (二)評價方式

      1.對全市國有用地或集體用地的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原則上采取以“工業地塊”形式進行評價,其中對“一地多企”,將該宗土地上所有企業的調查數據匯總后(非工業企業不列入計算范圍),歸入到該宗土地權利人,以宗地權利人作為評價對象;對“一企多地(自主地塊)”,將所有地塊視作一個整體計算綜合評價得分;既有自主地塊又有租賃地塊的企業,按地塊面積占比將相關產出和資源消耗等分至每個地塊后分別納入評價。集團型企業可申請按集團整體或獨立法人企業參與評價分類。

      2.租賃主體參照出租方的評價結果。

      (三)評價指標和權重

      畝均稅收45%,畝均銷售(產值)35%,研發費用占銷售的比重10%,單位能耗稅收10%。

      (四)綜合加分項

      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爭先創優、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另設置綜合素質加分項目,企業在評價年度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和本款所列其余情況,具體如下:

      1.做大做強:世界500強3分,中國企業500強2分、中國制造企業500強1分、中國民營企業500強1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2分、1億元—10億元(不含)企業1分、1億元(不含)以下企業0.5分;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庫的企業0.5分。

      2.爭先創優:中國工業大獎2分;中國質量獎2分,中國質量獎提名獎1分,省長質量獎1分、省長質量獎提名獎0.5分,無錫市長質量獎0.5分;中國專利獎金獎2分、銀獎1.5分、優秀獎1分,江蘇省專利獎金獎1分、銀獎0.8分、優秀獎0.5分;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2分,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平臺1分;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2分,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產品)企業1分;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2分、單項冠軍產品2分,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1分;中國馳名商標2分;省級示范智能工廠1分、省級示范智能車間1分、省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1分、省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1分、省級認定的首臺(套)1分、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1分;企業在境內外上市2分。

      3.科技創新:承擔各級科技項目、獲評(建)研發平臺、創新平臺和榮譽(牌子),國家級2分、省級1分;企業在評價年度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1分;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2分,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1分;作為第一起草人制修訂國際標準2分、國家標準1分、行業標準0.5分;企業在評價年度通過并購、合資、參股國際研發企業或設立海外研發中心開展國際科技合作1分;企業在評價年度與海外知名大學、研發機構、跨國公司等合作,在我市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轉移中心1分;近一年內有效發明專利數每增加一個0.2分,最高不超過5分。

      4.綠色發展:國家級綠色工廠2分,省級綠色工廠1分;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等級1分、藍色等級0.5分;安全生產標準化通過一級評審2分,通過二級評審1分,通過三級評審0.5分。

      同一企業符合以上多種情況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五)評價分類

      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劃分為“4+T”類,即:

      1.A類為優先發展類,綜合評價得分列前10%(含)。

      2.B類為支持發展類,綜合評價得分列10%—70%(含)之間。

      3.C類為提升發展類,綜合評價得分列70%—95%(含)之間。

      4.D類為處置淘汰類,綜合評價得分列后5%。

      5.T類為暫不評價類,主要為工商注冊未滿三年的新投產及初創期科技型工業企業,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類企業,承擔金融風險維穩的企業,及靖江園區企業等其他特殊類型企業。此外,新供地未滿三年、企業因整體轉型新建項目或通過兼并重組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滿兩年等鎮(街)、開發區認定暫不適宜參加評價,并經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的企業暫不評價。

      各類型企業劃分標準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六)下列情形,按特殊情形規定執行

      1.市工業“雙百”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準獨角獸企業、近兩年承擔國家級項目科研和建設的企業、擁有國家級研發中心的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境內外上市企業、重點上市培育企業以及上年度技術和設備投入超1000萬元、評價年度稅收收入超過2000萬元等對全市工業經濟起到引領性作用的企業原則上不評為C、D類。

      2.得分排在A類比例范圍內但畝均稅收低于平均值的地塊調為B類。對用地、用水、排污、租賃情況等綜合評價信息刻意隱瞞的企業下調一類。企業發生安全環保消防事故視情況直接動態調整評價類別,年內發生1起較大突發環境事故、安全生產較大事故、較大火災或2起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一般事故、一般火災的下調一類;年內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重大等級及以上事故、重大火災或3起及以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生產一般事故、一般火災的直接調為D類。

      3.對“空殼”企業、有持證用地且連續兩年以上無銷售收入、無實繳稅金的“僵尸”企業原則上直接認定為D類企業。被列入國家和省下發的各行業領域“黑名單”,或在無錫市級信用信息平臺中有嚴重失信記錄且未經修復的企業,列為D類企業。

      4.其他特殊情形,由各鎮街、開發區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實并報主要職能部門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

      三、結果應用

      對A、B、C、D類企業在用地、用能、用電、用水、用氣、排污、信貸等資源要素配置上實施差別化政策。

      (一)A類企業(優先發展類)

      1.優先推薦A類企業申報國家、省、無錫、市涉及工業企業的產業扶持資金項目。江陰市級相關部門在組織產業強市類項目專家評審過程中,在最終專家評分基礎上可進行加分,原則上加3分;在兌付江陰市級財政產業強市類項目資金時,在最高限額內原則上按照應兌付金額110%比例兌付項目資金。

      2.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實施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上一年度被評為A類的企業,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檔政策。

      3.在信貸融資、利率定價上,鼓勵駐澄商業銀行優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A類企業申請使用政策性金融產品、澄企聯轉貸基金、票據貼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適度給予利率優惠。

      4.在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政策的前提下,新建項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時,優先調劑使用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對符合相關環保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申報項目優先安排資金支持;優先安排符合環保科研指南的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參加環保先進、榮譽稱號評選;如遇大氣污染管控、錯峰限產等情形,優先申請環保信任保護與豁免。

      5.在水、管道天然氣供應緊張情況下,優先保障用水、用氣需求和新增用能。在電力供需失衡需啟動有序用電方案時,優先保障A類企業的用電需求,原則上不早于II級響應。

      (二)B類企業(支持發展類)

      1.江陰市級相關部門在組織產業強市類項目專家評審過程中,在最終專家評分基礎上可進行加分,原則上加1分;在兌付江陰市級財政產業強市類項目資金時,在最高限額內原則上按照應兌付金額100%比例兌付項目資金。

      2.支持融資需求,在信貸融資、利率定價上,鼓勵駐澄商業銀行適當支持。

      3.在用地、用能、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三)C類企業(提升發展類)

      1.在兌付江陰市級財政產業強市類項目資金時,在最高限額內原則上按照應兌付金額80%比例兌付項目資金;連續兩年評為C類企業,原則上不予兌付江陰市級財政產業強市類項目資金(涉及淘汰關停等特殊類除外)。

      2.實施差別化要素保障,原則上不得新增用地、用能總量指標和污染物總量指標;引導金融機構控制信貸支持,在信貸融資、利率定價、金融扶持、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提供支持。

      3.鼓勵企業轉產轉型,加快實施提檔升級、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嚴防低效落后產能擴張。

      4.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環境風險評估,采用“一地一策”方式督促指導企業改造提升,對安全、消防、環保、用地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對整改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產停業。

      5.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工作方案、節能降耗綜合實施方案時,列為控限電對象。

      6.對于連續兩年被評為C類的企業,同步實行差別化水、電價,污水處理費加收0.3元/立方米,電價加收0.05元/千瓦時。

      (四)D類企業(處置淘汰類)

      1.嚴格控制企業享受政府各類財政補助政策,在兌付江陰市級財政產業強市類項目資金時,對D類企業原則上不安排項目資金(涉及淘汰關停等特殊類除外)。

      2.引導金融機構適度控制企業擴大產能類項目新增授信額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得給予其提供擔保增信措施;實施差別化房產稅政策,不得申請房產稅困難性減免。

      3.不得新增購買排污指標,污染企業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管對象;作為重點低效改造對象納入盤活項目庫予以監管,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通過“一地一策、分類施策”,優先開展土地盤活騰退。

      4.加大綜合檢查執法力度,每季度開展執法檢查,對生態環境方面證照不齊全、污染物排放及安全生產方面消防、用電、特殊作業、特種設備、燃氣、廢棄物(含危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整改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產停業。

      5.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工作方案、節能降耗綜合實施方案時,作為重點控限電對象,原則上納入首輪響應需求。

      6.實行差別化水、電、氣價,污水處理費加收0.5元/噸,電價加收0.1元/千瓦時,用氣(管道天然氣)價格加收0.15元/立方米;對連續被評為D類的企業,水、氣價格在原增收價格基礎上逐年提高50%,用電價格在原增收價格基礎上逐年提高0.1元/千瓦時。

      上述差別化價格等政策執行對象,如同時被列為省重點污染源企業差別電價征收對象等情形的,按照較高的征收額執行,不再重復執行。對畝均稅收1(含)—3萬元的B類企業,除不實行差別化水、電價外,其余原則上參照C類企業差別化政策執行;對畝均稅收低于1萬元的C、B類企業,除不實行差別化水、電、氣價外,其余原則上參照D類企業差別化政策執行。

      四、組織實施

      1.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度調整企業分類。

      2.建立糾錯機制,因客觀原因造成分類有誤、評價遺漏的,由企業申請,經鎮街、開發區確認、各主管部門核實后,由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調整。

      3.任何個人、組織均可舉報綜合評價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或對綜合評價結果提出異議。

      4.以綜合評價工作為基礎,建立以差別化政策為核心的分類指導、精準服務機制,加大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5.開展綜合評價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6.增強綜合評價工作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意識。所有人員均需履行保密責任,在公開發布綜合評價結果前,一律不得對外泄露相關信息。對在工作中違反紀律規定的人員及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五、評價流程

      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含數據采集、評價分類、數據復核、結果發布等步驟。

      (一)數據采集:依托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信息系統進行,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上傳補錄相關評價數據。

      (二)評價分類:由系統生成“江陰市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信息告知表”,形成初步A、B、C、D分類。

      (三)信息核對:由各鎮街、開發區向企業告知初評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因客觀原因造成綜合評價結果有誤或遺漏的,由企業申請復核,經鎮街、開發區確認、各主管部門核實后,由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調整。

      (四)結果發布: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評價分類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鎮街、開發區要高度重視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與應用工作,增加工作主動性,強化溝通交流,相互配合和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資源要素差別化措施及實施細則,積極對上爭取,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鎮街、開發區要將“畝均論英雄”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評價工作有序展開。

      (二)強化督查考核。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推進工作列入我市對各部門(單位)和鎮街、開發區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各成員單位工作例會,分階段對各部門(單位)和鎮街、開發區的工作推進情況、實施進度進行督查,并定期通報。

      (三)加強宣傳指導。加大對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有關評價指標、政策措施的解讀說明,加強分類指導和服務,宣傳報道工業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在全市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發展氛圍。

      七、附則

      1.本方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方案自2024年4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26日。原有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3.如遇上級文件調整,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1.基準值、指標定義、計算公式以及計分方式

                 2.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數據采集明細表

       

      附件1

      基準值、指標定義、計算公式以及計分方式

       

      一、基準值

      (一)畝均稅收、畝均產值、畝均銷售、單位能耗稅收的基準值按照評價年度該指標參評企業平均值的2倍確定。

      (二)所有指標基準值均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實行年度動態調整。

      二、指標定義

      (一)實際占地面積。指年度統計報告期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積。

      (二)實繳稅金。指企業評價年度在轄區實際繳納入庫且與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實際入庫數+免抵調庫數-出口退稅以外的其他退稅數)、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軟件及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和新型墻體材料等政策性減免退庫和先征后退稅額,視同實繳稅額。

      (三)申報銷售收入。指企業在稅務納稅申報系統中申報的所有銷售收入。

      (四)工業總產值。指工業企業在本年內生產的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最終產品和提供工業勞務活動的總價值量。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參照評價年度稅務申報銷售數據。

      (五)能耗總量。指工業企業在工業生產中消耗的能源總量,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轉換的能源,以及非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能源。

      (六)研發費用。指企業在統計系統中填報的研發費用。

      三、計算公式

      (一)畝均稅收(萬元/畝)=實繳稅金/實際占地面積

      (二)畝均產值(萬元/畝)=工業總產值*(全市規上工業申報銷售收入/全市規上工業產值)/實際占地面積

      (三)畝均銷售(萬元/畝)=申報銷售收入/實際占地面積

      (四)單位能耗稅收(萬元/噸標煤)=實繳稅金/能耗總量

      (五)研發費用占銷售的比重=研發費用/申報銷售收入

      (六)

      四、計分方式

      綜合評價基本分為100分,按照每個指標的權重確定各評價指標基本分。

      (一)研發費用占銷售的比重指標:企業研發費用占評價年度申報銷售收入比重高于5%的得10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沒有研發費用數據的企業得零分。

      (二)其他評價指標。企業單項指標得分最高不超過該項指標基本分的1.5倍。

       

       

      附件2

      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數據采集明細表

      序號

      部門

      數據項

      采集頻率

      1

      市發改委

      市級信用信息平臺中有嚴重失信記錄且未經修復的企業

      每年

      2

      市科技局

      高新技術企業(是、否)、研發機構(國家、省、市級)、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是、否)、近兩年科技項目承擔能級(國家、省、市級)、研發費用(萬元)

      每年

      3

      市工信局

      國家、省、市智能制造企業,研發機構,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隱形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等榮譽(牌子)

      每年

      4

      市人社局

      參保職工數

      每年

      5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權利人名稱、土地坐落地址、所在地區、所屬鎮(街道)、占地面積(畝)、其中持證(畝)、權屬性質、批準用途、地理空間

      每年

      6

      市應急局

      一般安全事故(起數)、較大安全事故(起數)、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起數)、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家數),工業企業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每年

      7

      市市場監管局

      年度新增和注銷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經營范圍、設立時間、注銷時間、企業類型、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和聯系方式

      每年

      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無錫市市長質量獎)、專利獎、中國馳名商標、標準制定、近3年內發明專利(件數)

      每年

      8

      市統計局

      年度規上企業名單、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庫名單

      每年

      9

      市稅務局

      行業代碼、申報銷售(萬元)、實繳稅收(萬元)、出口退稅(萬元)、環保稅收(萬元)

      每月

      納稅信用等級

      每年

      10

      江陰生態環境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當量、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等級、藍色等級、黃色等級、紅色等級、黑色等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次數)、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次數)

      每年

      11

      江陰海關

      進口額(萬元)、出口額(萬元)

      每年

      12

      市供電公司

      企業用電量(萬千瓦時)、折算能耗(噸標煤)

      每月

      13

      江南水務

      企業用水量(噸)

      每月

      14

      天力燃氣

      企業用氣量(立方米)

      每月

       

       

      備注: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鎮街、開發區”為固定數據項,每個數據均須與其相對應;

                 2.除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其他各部門提供的數值類(金額類)數據為月累計數。


       

      政策關聯解讀: 《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圖解政策關聯解讀: 一圖讀懂《關于優化提升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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