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全市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在項目協議有效期內,針對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以下的物業管理服務,向項目入圍供應商采購物業管理服務。
二、入圍供應商與協議期限各入圍供應商聯系人、聯系方式詳見發文附件1。本次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期限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若在物業管理服務期限屆滿前未完成新一輪的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征集活動,則采購期限順延至新一輪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生效之日。
三、采購程序
(一)確定供應商
采購單位采購單項(次)50萬元以下物業管理服務時,應依據入圍服務價格、質量以及服務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結合項目預算金額和單位內控制度要求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選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應與入圍供應商進行協商議價,成交價格不得高于供應商的框架協議價格。
注:框架協議價格=征集文件中規定的各服務項目最高限制單價(詳見發文附件2)×入圍報價系數(詳見發文附件1)
(二)操作流程
1.填報實施計劃。采購單位在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提交政府采購實施計劃(非市級預算單位在“蘇采云”平臺填寫臨時采購計劃)。
2.直接選定下單。計劃審核完成后登錄“蘇采云”平臺“框架協議門戶”,選擇對應的采購計劃進行下單。
四、履約管理
對供應商的服務要求與標準按照2025年度江陰市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相關內容執行,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應按照其與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的《框架協議文本》、與采購人簽訂的《采購合同》(格式詳見發文附件3)進行監督,并執行江陰市財政局轉發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澄財購〔2025〕1號)相關規定。
五、監督檢查
1.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過系統反饋的采購人評價,配合監管部門進行滿意度調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開展履約及售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結果將在框架協議系統公布。
2.物業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各入圍供應商和各采購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話88027621)、市政府辦(電話86860536)或市財政局(電話86861129)反映。


